公司用车指标均要参加北京市购车摇号上牌的统一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和本市实际,市政府确定2011年度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个(平均每月2万个)。指标额度中个人占88%,营运小客车占2%,其他单位占10%。